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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乙肝新指南之妊娠情况处理
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孕前 6 个月完成治疗指南提出“有生育要求的 CHB 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应用 IFN 或 NAs 治疗,以期在孕前 6 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A1)”。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根据原治疗药物的类型进行决策指南指出“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 IFN-α,建议终止妊娠 (B2)。若应用的是妊娠 B 级药物 (LdT 或 TDF) 或 LAM,治疗可继续;若应用的是 ETV 和 ADV,需换用 LDT 或 TDF 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 (A1)”。妊娠期肝炎活动的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对策对“妊娠期间乙型肝炎发作患者,ALT 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 LDT 或 TDF 抗病毒治疗 (A1)”。高病毒载量孕妇,抗病毒治疗进一步降低母婴传播新指南首次提出通过抗病毒治疗降低母婴传播:“为进一步减少 HBV 母婴传播,免疫耐受期妊娠中后期 HBV DNA> 2×106 IU/mL,在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第 24~28 周开始给予 TDF、LDT 或 LAM。建议于产后 1~3 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 (B1)”。